交通部最新通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货主、货代尽快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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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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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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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港口畅通有序,《通知》提出四点要求。
- 一是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督促货主、货代企业尽快从港口提离本地集装箱货物;及时梳理涉及江苏、浙江、安徽等周边省份的冷藏集装箱货物信息,加强与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动对接,由其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督促有关货主企业尽快提离上海港的冷藏集装箱货物,尽快疏解堆场冷藏箱,并迅速取得成效。长三角三省一市港口企业要在网上动态发布港内堆场冷藏箱量、冷藏箱插头数据等信息,与港外堆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协调集装箱班轮公司合理安排冷藏箱港口装卸计划。认真落实做好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用好集卡车辆电子通行证,保障集卡车辆进出港畅通。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既要做好水运口岸外防输入,又要严格防范涉疫城市疫情向港区扩散的风险,强化高风险岗位人员专班管理和一线人员静态管理,坚决筑牢防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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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保障港口正常运转。涉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为港口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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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港口集疏运保障。对进出港口码头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各地要实行“港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发挥区域联动优势,推动集装箱集疏港运输“公转水”“公转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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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着力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在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点等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在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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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时要求,全力保持内河航道顺畅,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力保障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畅通,加强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运行监测,引导主要班轮公司优化航线运力投放,做好我国主要外贸集装箱航线运力保障;增加现货市场在线订舱的舱位投放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的订舱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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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出台第二批通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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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海海关出台第二批通关保障措施,拟加速推动货物报关和提离:
- 一是以无纸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主要业务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在线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尽早办理申报手续。报关单申报与换单作业无先后顺序要求,申报时一般无需提交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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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以“不见面”方式开展检查作业。企业在收到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免于派员到场陪同。上海海关承诺:上海关区各海空运口岸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积极采用无陪同查验模式,对于具备查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做到应查尽查;对于民生保供等重点商品,开设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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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提高海空港货物提离率。数据显示,3月底以来,货物在海关放行后的实际提离比例不足50%,其中海运口岸仅为35%,空运口岸为49.1%。建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查询报关单放行状态,并加强与报关、货代、货站等各方协作,进一步加快货物提离港区及货站仓库的速度,以提升口岸整体集疏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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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上海海关已发布疫情管控期间各业务现场值班电话,如遇通关相关业务问题,可于工作时间联系咨询。部分公司换单作业及部分货站的联系方式,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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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上海疫情仍在高位运行。一系列阻断病毒传播措施的出台,确实对贸易物流产生了一定影响。进入4月,上海港枢纽业务有少量下降,但从未有外媒报道的“封锁”。9日,洋山港码头进出港国际船舶26艘次、国内支线集装箱船42艘次,基本保持日常作业水平。通过码头分区封闭作业等措施,上海港仍然保持全天候运行,全力保障长三角乃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通畅。
来源:外贸精英社
